陕西二建计算机管理规定
1 目的及适用范围
1.1 保证机关各部门、基层各单位在业务管理工作中合理使用计算机,达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,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的目的。
1.2 公司所属计算机(包括台式机和笔记本)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投影仪、扫描仪、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等管理和使用均适用于本规定。
1.2 公司所属计算机(包括台式机和笔记本)、打印机、复印机、投影仪、扫描仪、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等管理和使用均适用于本规定。
2 组织管理
2.1 信息中心负责公司机关计算机采购入库、计算机的调配、零部件更换和升级的手续办理。计算机与附属设备的购置报批执行陕二建(2000)40号文《关于重申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的通知》的规定。使用技术管理及每年度计算机资产盘点工作,保证计算机的合理使用和企业资产不受损失。
2.2 公司机关计算机耗材统一由经理办公室负责购买并登记发放。
2.3基层各单位应明确计算机管理的部门或责任人,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使用管理和资产管理。
2.1 信息中心负责公司机关计算机采购入库、计算机的调配、零部件更换和升级的手续办理。计算机与附属设备的购置报批执行陕二建(2000)40号文《关于重申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的通知》的规定。使用技术管理及每年度计算机资产盘点工作,保证计算机的合理使用和企业资产不受损失。
2.2 公司机关计算机耗材统一由经理办公室负责购买并登记发放。
2.3基层各单位应明确计算机管理的部门或责任人,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使用管理和资产管理。
3 计算机的管理
3.1分配到部门或个人使用的计算机,管理责任必须到人。使用者必须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责(附件1 计算机责任人职责)。若出现丢失、损坏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。
3.2 所有计算机应保持设备外部的清洁,并经常进行磁盘碎片整理等系统维护工作,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,不准私拆机箱。
3.3 公司计算机不得外借。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将计算机及计算机相关物品借给他人。如需借用,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,并到信息中心办理相关借用手续。
3.1分配到部门或个人使用的计算机,管理责任必须到人。使用者必须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责(附件1 计算机责任人职责)。若出现丢失、损坏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。
3.2 所有计算机应保持设备外部的清洁,并经常进行磁盘碎片整理等系统维护工作,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,不准私拆机箱。
3.3 公司计算机不得外借。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将计算机及计算机相关物品借给他人。如需借用,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,并到信息中心办理相关借用手续。
4 计算机的使用
4.1 公司计算机只限于工作使用,均不得安装各类游戏、网络聊天及其它工作以外的软件,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不得安装和使用与本部门业务不相关的软件。
4.2不得用于处理私人事务或炒股,严禁接受和传播反动、黄色信息。
4.3所有计算机设备,使用人不得擅自拆、换任何部件、配件、外部设备等;一经发现,将按规定处理。
4.4 员工在使用网络时,不得自己私接、乱接网线。
4.5 员工每天上班要首先查看工作邮箱和公司网站(http://www.sx2j.com.cn),浏览有关本部门业务的专题信息和社会信息,对重要信息进行跟踪、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。
4.6要求或需要通过公司网站发布文件或通知时,按(附件4 公司网站使用说明)要求办理。
4.7员工必须经常更新杀毒软件和安装系统相关补丁程序,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自行卸载防病毒软件,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工作损失及数据丢失自行负责。
4.8 计算机中的信息必须安全存放、保管、防止丢失或失效,同时各部门应该注意对部门重要信息进行备份,防止计算机硬盘出现故障后,重要信息丢失。
4.9对于公司涉密的计算机和文件,部门应设专人负责。部门所使用的移动硬盘、U盘、光盘不能转借他人或丢失,特别是涉及存储保密文件的,使用人应高度重视,如有因此而泄密者,经查实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。
4.1 公司计算机只限于工作使用,均不得安装各类游戏、网络聊天及其它工作以外的软件,未经部门领导许可不得安装和使用与本部门业务不相关的软件。
4.2不得用于处理私人事务或炒股,严禁接受和传播反动、黄色信息。
4.3所有计算机设备,使用人不得擅自拆、换任何部件、配件、外部设备等;一经发现,将按规定处理。
4.4 员工在使用网络时,不得自己私接、乱接网线。
4.5 员工每天上班要首先查看工作邮箱和公司网站(http://www.sx2j.com.cn),浏览有关本部门业务的专题信息和社会信息,对重要信息进行跟踪、处理并按程序及时上报。
4.6要求或需要通过公司网站发布文件或通知时,按(附件4 公司网站使用说明)要求办理。
4.7员工必须经常更新杀毒软件和安装系统相关补丁程序,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自行卸载防病毒软件,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工作损失及数据丢失自行负责。
4.8 计算机中的信息必须安全存放、保管、防止丢失或失效,同时各部门应该注意对部门重要信息进行备份,防止计算机硬盘出现故障后,重要信息丢失。
4.9对于公司涉密的计算机和文件,部门应设专人负责。部门所使用的移动硬盘、U盘、光盘不能转借他人或丢失,特别是涉及存储保密文件的,使用人应高度重视,如有因此而泄密者,经查实严肃处理,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。
5 计算机维修及升级
5.1 员工在工作中,如计算机出现故障自己不能解决时,联系信息中心帮助解决。信息中心若无法解决的问题,派管理员到报修人位置进行维修。报修人须填写(附件2 计算机维修单)。
5.2 如维修中需要更换零部件,由使用部门填写《计算机维修单》,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,并在维修后注明更换零部件情况。
5.3 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设备或更新设备的,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告,报分管领导批准,经信息中心进行技术测定确认后办理。同时在(附件3计算机登记表)中由信息中心、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盖章签字。
5.4 部门计算机责任人离岗或调动时,由信息中心对所使用计算机等相关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评测。部门确定新的责任人后,报信息中心备案。
5.1 员工在工作中,如计算机出现故障自己不能解决时,联系信息中心帮助解决。信息中心若无法解决的问题,派管理员到报修人位置进行维修。报修人须填写(附件2 计算机维修单)。
5.2 如维修中需要更换零部件,由使用部门填写《计算机维修单》,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,并在维修后注明更换零部件情况。
5.3 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设备或更新设备的,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告,报分管领导批准,经信息中心进行技术测定确认后办理。同时在(附件3计算机登记表)中由信息中心、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盖章签字。
5.4 部门计算机责任人离岗或调动时,由信息中心对所使用计算机等相关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评测。部门确定新的责任人后,报信息中心备案。
6 处置
6.1 对于擅自拆、换计算机零部件的情况,一经发现将处以200元罚款。同时由于私拆计算机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,由责任人承担。
6.2 对于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、未按指定IP地址进行工作、未按要求进行杀毒或由于保管不善,造成计算机丢失或损坏由使用部门或责任人赔偿,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,处以50-200元罚款。
6.3 对于擅自卸载杀毒软件的,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。
6.1 对于擅自拆、换计算机零部件的情况,一经发现将处以200元罚款。同时由于私拆计算机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,由责任人承担。
6.2 对于擅自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、未按指定IP地址进行工作、未按要求进行杀毒或由于保管不善,造成计算机丢失或损坏由使用部门或责任人赔偿,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,处以50-200元罚款。
6.3 对于擅自卸载杀毒软件的,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