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996年12月26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09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修订)
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公告
十一届〕第二十二号
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已于2009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,现将修订通过的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予以公布,自2010年 3月1日起施行。
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目 录
第一章 总 则
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
第三章 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
第四章 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、设备生产销售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
第五章 工程监理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
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
第七章 监督管理
第八章 法律责任
第九章 附 则
正文下载链接:
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↓点击下载与此文相关附件